一、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團體協約、行政命令、勞動法律之位階及法效力。
二、說明現行勞動法令課責雇主應盡責任與義務之相關規定:
(一)勞動基準法—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之保存,訂定工作規則及定期召開勞資會議,離職預告及開立服務證明書,勞動契約、工資計算及簽訂84-1書面約定書內涵。
(二)就業服務法—聘、僱用員工如何避免涉及違反就業歧視、不實徵才廣告及離職資遣通報。
(三)性別工作平等法—聘、僱用員工如何避免涉及員工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以及如何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並採取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及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
(四)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到、離職投保處理及勞工退休金提、停繳。
(五)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金提撥標準、職工金之保管與運用。
(六)勞工安全衛生法—提供符合勞安法令規定的設施設備、管理措施及防護用具給勞工使用。
(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含大量解僱之認定基準、大量解僱書通報書內容、申報期限及勞資自治協商進行方式。
(八)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新勞動三法—勞資爭議之定義、類別及處理程序,公司如何妥處工會法不得有不當勞動行為,以及謹守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之原則。
(九)勞動檢查法—勞工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之勞動條件及勞工安全衛生檢查法規依據、檢查程序及勞動檢查實務說明。
三、面對上述雇主應盡責任與義務,企業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政府實施勞動檢查最常見法規條文及檢查重點事項。
五、勞動檢查案例研討,現場並提供員工申訴處理制度參考範本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