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4年9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生理假併病假請滿 仍可請無薪生理假』
Q:勞工今年至8月底止,病假已請30日,又1、2、3月每月各請1日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已屆請假日數上限,若該勞工於9月至12月間仍有請生理假的需求,可否再每月請一天生理假?針對上開最後四日生理假依法是半薪或無薪?
2、勞動部104年9月10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873號函
公布「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
Q:員工不論在職場上或日常生活中遭遇性騷擾時,相關適用法令及救濟申訴管道為何?
二、勞資新聞:
1、『通知錄取隔天取消 女控YKK耍人』
Q:公司104年7月1日寄發錄取函,通知求職者104年8月1日完成報到手續並簽署契約,公司可否於104年7月15日片面取消錄取?即勞動契約成立日為104年7月1日或104年8月1日?企業人事部門招募程序應如何因應?
2、『勞工自行加班 雇主須埋單』
『沒給加班費? 彰銀:員工自己想留下』
Q:只要勞工在工作場所延長工時提供勞務,是否一律都須認定為加班?公司可否以員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加班或自願留下為由抗辯?又企業管理部門應如何因應?例如如何舉證勞工滯留廠區係為處理私人事務或準備考試?
3、『颱風假沒薪水?! 雙口律師被批亂說』
『補假?雙倍薪? 颱風假疑慮看這裡』
『颱風天出勤 加班費免稅』
Q:颱風假適逢法定休假日(中秋節),雇主有無補假義務?颱風假當日未出勤,雇主有無給付薪資之法定義務?反之,對於出勤者雇主依法是否需要加給工資?為何有部分法院判決雇主仍須給予加班費?颱風假加班費依法是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若屬後者,在多少加給標準內可以列入免稅所得?
4、『HTC被炒員工控 早被黑箱強迫簽離職信』
Q:公司主管以「你簽也是要走、不簽也是要走」或「不簽就試試看」等理由強迫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效力為何?勞工可否事後主張係遭詐欺脅迫而撤銷該份書面?
5、『宏達電600名員工將沒頭路 自有工會沒作為 勞團赴桃園廠抗議』
Q:公司法務部或管理部主管是否有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幹部之權利?是否可能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支配介入之不當勞動行為?
6、『她非上班時間被偷摸 雇主挨罰』
Q:勞工在公司提供的休息處所睡覺非執行職務期間遭性騷擾,公司是否仍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防治義務?
7、『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提供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要旨)
『競業條款最長2年 禁業期須給半薪』
Q:下列競業禁止條款在法院審查下是否有效?
「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後5年內,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於甲方業務性質類似公司或商號等營利或非營利機構或該機構之受雇人,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