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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高雄 │ 工研院高雄學習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43號4樓之1) │ 教室:A會議室
‧ 開始日期 2015/10/17 ‧ 結束日期 2015/10/17
‧ 課程時間 周六09:00~12: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一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法規」1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4年10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498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

『生理假併病假請滿 仍可請無薪生理假』

Q:勞工今年至8月底止,病假已請30日,又123月每月各請1日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已屆請假日數上限,若該勞工於9月至12月間仍有請生理假的需求,可否再每月請一天生理假?針對上開最後四日生理假依法是半薪或無薪?

2、勞動部104910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1873號函

公布「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

Q:員工不論在職場上或日常生活中遭遇性騷擾時,相關適用法令及救濟申訴管道為何?

二、勞資新聞:

1、『通知錄取隔天取消 女控YKK耍人』

Q:公司10471日寄發錄取函,通知求職者10481日完成報到手續並簽署契約,公司可否於104715日片面取消錄取?即勞動契約成立日為10471日或10481日?企業人事部門招募程序應如何因應?

2、『勞工自行加班 雇主須埋單』

『沒給加班費? 彰銀:員工自己想留下』

Q:只要勞工在工作場所延長工時提供勞務,是否一律都須認定為加班?公司可否以員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加班或自願留下為由抗辯?又企業管理部門應如何因應?例如如何舉證勞工滯留廠區係為處理私人事務或準備考試?

3、『颱風假沒薪水?! 雙口律師被批亂說』

『補假?雙倍薪? 颱風假疑慮看這裡』

『颱風天出勤 加班費免稅』

Q:颱風假適逢法定休假日(中秋節),雇主有無補假義務?颱風假當日未出勤,雇主有無給付薪資之法定義務?反之,對於出勤者雇主依法是否需要加給工資?為何有部分法院判決雇主仍須給予加班費?颱風假加班費依法是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若屬後者,在多少加給標準內可以列入免稅所得?

4、『HTC被炒員工控 早被黑箱強迫簽離職信』

Q:公司主管以「你簽也是要走、不簽也是要走」或「不簽就試試看」等理由強迫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書,效力為何?勞工可否事後主張係遭詐欺脅迫而撤銷該份書面?

5、『宏達電600名員工將沒頭路 自有工會沒作為 勞團赴桃園廠抗議』

Q:公司法務部或管理部主管是否有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幹部之權利?是否可能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支配介入之不當勞動行為?

6、『她非上班時間被偷摸 雇主挨罰』

Q:勞工在公司提供的休息處所睡覺非執行職務期間遭性騷擾,公司是否仍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防治義務?

7、『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提供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要旨)

『競業條款最長2年 禁業期須給半薪』

Q:下列競業禁止條款在法院審查下是否有效?

 「乙方離開甲方公司後5年內,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於甲方業務性質類似公司或商號等營利或非營利機構或該機構之受雇人,顧問等」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