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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從最新勞基法修正實務解析--工時制度與勞檢因應
★已額滿!請報下期!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202+B203
‧ 開始日期 2015/9/3 ‧ 結束日期 2015/9/3
‧ 課程時間 周四09:00~16:00 ‧ 上課時數 6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3000 非會員價 360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面對法定工時從雙周84小時縮減為單周40小時,作為人資管理者,您為企業做好因應措施了嗎?面對政府擴大勞檢,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如遭主管機關裁罰時應如何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另外,新增訂的出勤紀錄備置義務、雇主保留彈性上下班制度以及出勤紀錄製作、增訂加班費細目計算、例假日出勤補假、加班補休遊戲規則等法定義務,勢必造成現行公司企業中管理制度不敷使用。

本課程邀請到勞動法令專家 沈以軒律師,站在勞動法令最前端,教導您如何針對工時縮減去調整企業的因應之道。本課程獨家拆解七大章節「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備置義務」、「延長工時與加班費」、「法定休假日」、「法定例假日」、「加班補休」、「休息時間與彈性上下班」等,為事業單位解讀第一手修正方向,進而規劃整體工時制度,以因應勞動檢查的法令要求。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6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課程大綱

一、工作時間認定

Q1:實務上工作時間認定標準為何?以下時段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1)表定休息時間

(2)生理需求如廁飲水時間

(3)因接送小孩提早到廠打卡時間

(4)因接送小孩延後離廠打卡時間

(5)執行職務前整備期間

(6)備勤室值班待命睡覺時間

(7)返家ON CALL輪值時間

(8)假日被公司主管LINE交辦事務

(9)出差往返通勤時間

(10)教育訓練時間(包括向雇主申請全額補助費用)

(11)出席董事會、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等法定會議之時間

(12)在外工作者自由活動時間

二、出勤紀錄備置義務(新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56項)

Q1:事業單位可否以責任制、加班申請制或進出入刷卡紀錄取代法定出勤紀錄?

Q2:雇主出勤紀錄是否須逐日記載?並紀錄至分鐘為止?同時須保存多久?現行常見紀錄方式各自為何?

Q3:在外工作者的出勤時間如何紀錄?

Q4: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時,雇主可否拒絕?

Q5:若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或紀錄內容不完整,罰鍰數額各自為何?

三、延長工時與加班費(新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Q1: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為每週40小時,下列出勤狀況在修法後有何差別?是否需要取得勞工同意或額外支付加班費?是否須計入第32條法定延長工時上限呢?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1)平日工作超過八小時部分

(2)週六休息日出勤

(3)週日例假日出勤

(4)變形彈性工時制

(5)責任制

(6)部分工時制

(7)排班制

Q2:若工時制度變動後須額外給付加班費,可否約定含括於固定薪資額度內?

Q3:雇主使勞工加班除須經其個人同意外,還需要再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嗎?

Q4:一個月法定延長工時上限為46小時或54小時,對於業界制度有何影響?衍生之過勞職災認定參考指引(即每月加班時數標準)是否也應調整?

Q5:雇主每月發放薪資時,有無必要將加班費名目與計算方式告知勞工?

四、法定休假日(勞基法第3739條)

Q1:現行法定休假日有幾種?是否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日以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與人事行政局公告之紅字休假日有何差異?

Q2:雇主要求勞工法定休假日出勤八小時,是否要計入第32條延長工時時數上限?加班費該如何發給?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Q3:雇主要求勞工法定休假日出勤超過八小時部分,是否要計入第32條延長工時時數上限?加班費該如何發給?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Q4:若法定休假日雇主僅要求勞工出勤四小時,是否仍須給付八小時的加倍工資?針對時薪制或日薪制工作者,結論是否一致?

Q5:針對時薪制或日薪制工作者,如果排定無須出勤日適逢法定休假日,雇主還需要給付該日工資嗎?

Q6:三種類型的法定休假日適逢週六休息日或週日例假日,是否均須一律補假一日?針對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結論是否一致?

五、法定例假日(勞基法第3640條)

Q1:何謂每七天至少休息一日作為例假?第一週休週一,第二週休日,中間連續工作12日,是否有違反例假日規定?

Q2:雇主可否經勞工同意使其例假日出勤?例假日出勤合法程序為何?

Q3:若雇主違法使勞工例假日出勤,出勤時數是否計入法定延長工時上額?雇主應如何給付補償(加班費或補假)?若給予補假休息,有無限定何時須給與使用完畢?

六、加班補休制度

Q1:勞資雙方得否於勞動契約明定加班一律或半數以補休方式替代?

Q2:如果不可以,那雇主可否於勞工加班申請時約定拋棄加班費,改以補休方式替代?

Q3:上開申請補休方式至遲應於加班後多久為之?

Q4:針對週休二日制的勞工,如有以下加班情事,雇主應給與幾個小時的補休時數?標準為何?

(1)週一晚上加班四小時

(2)週六加班四小時

(3)週六加班八小時

(4)週日加班四小時/八小時

(5)法定休假日加班四小時

(6)法定休假日加班八小時

Q5:若勞工一定時間未使用完畢補休,雇主是否有義務結算工資予勞工?

七、休息時間與彈性上下班制度

  (勞基法第35條、新修正勞基法第30條第7項)

Q1:勞工輪班制班與班之間,至少應有幾小時的休息時間?

Q2:縱使勞資雙方同意,雇主最遲應於勞工連續工作多久後給與休息時間?

Q3:勞工可否以照顧家庭成員為由,彈性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雇主可否拒絕?

八、總結:勞動檢查

Q1:企業面對勞動檢查時有哪些注意事項與應對技巧?

Q2:企業如遭主管機關裁罰時應如何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2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6小時以上課程免費提供便當.飲料或點心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課程的協會會員皆可以1,000元的優惠價重複來上同一門課(上課當天須出示身分證、會員卡以確認為會員本人身份,否則無法進場!)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