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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高雄 │ 工研院高雄學習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一路243號4樓之1) │ 教室:工研院B會議室
‧ 開始日期 2016/2/21 ‧ 結束日期 2016/2/21
‧ 課程時間 周日09:00~12: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一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52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法令修正

1、勞動部10515日修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

Q:實務上過勞職災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有哪三種?勞工事發前加班幾小時方構成過勞職業病範疇?勞工在家受雇主以通訊軟體(LINE)交辦龐雜事務,是否也可以認屬過勞職災的加班時數?勞資雙方如有疑義,應循何途徑加以鑑定職業災害?實務上鑑定結果為「職業疾病」或「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二者有何差異?是否均屬於勞動基準法上職業災害?

二、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41222日勞動關2字第1040128682號函

Q: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選舉,針對代表人數分配是否一定須兼顧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還是交由工會經內部民主程序議定即可?

2、勞動部104113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3517號函

Q:外國人自發性地提供公益性服務,是否屬就業服務法規制之工作範疇?認定標準為何?

三、勞資新聞:

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111日公布「醫療保健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公告」

Q:主管機關勞動檢查重點事項與條文為何?

Q:事業單位以下行為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

(1)以半年結算加班時數並抵扣積欠假時數方式後,勞工始選擇補休或加班費

(2)加班費不分時數統一加給1.34倍計算

(3)計算加班費未包含值班費

(4)加班未達1小時不得申請

(5)交接班延遲下班或因輪值夜班,致使每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6)未備置護理長或實習醫師之出勤紀錄

(7)半年召開一次勞資會議

(8)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9)片面縮短每日工作時間,增加勞工每週工作日數方式排班

2、『中油未給夜點費 抗罰敗訴』

(提供10412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是否要將當月的「全勤獎金」、「夜點費」、「競賽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三節獎金」納入加給計算?

3、『高鐵太血汗?工會揚言春節依法休假』

(提供105111日勞動部訴願決定書解析)

『春節加班費僅125元 圓山飯店工會將「依法休假」』

(提供10451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解析)

Q:交通運輸業或飯店旅館業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時,雇主是否一律須依法給付加倍工資?抑或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對調方式應注意哪些事項?

Q:雇主可否主張因施行排班制與變形工時制,員工必須工作補足每年1992小時後才予以列入加班?

Q:員工因不滿勞動條件,有無片面發起國定假日依法放假拒絕提供勞務之權利?

Q:員工因執行職務連續工作四小時,雇主可否以其自願放棄休息時間聲明書作為免罰之依據?

4、『欠員工薪水,限制出境 太子汽車總座 解禁敗訴』

(提供10511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解析)

Q:何謂「大量解僱勞工」的定義?事業單位積欠多少勞動債權,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可能會遭主管機關函令限制出國?又所謂「實際負責人」所指為何?總經理或董事、監察人是否包括在內?

5、『罵下屬腦袋裝屎 竹科經理判賠5萬』

(提供10515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解析)

Q:公司主管在會議中公然以「你們這些笨腦沒用」、「他那個頭腦真的是裝屎」等語指責員工,其用語略帶恐嚇是否構成侵害員工自由權?其用語略帶侮辱是否構成侵害員工名譽權?員工可否執此向主管請求民事賠償責任(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或刑事責任?雇主須否為主管言行負連帶賠償責任?員工為求自保私下偷錄當日會議上錄音,是否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6、『清潔員為颱風假自殺 認定職災』

Q:員工因質疑公司管理制度與領班起爭執,領班對外向其他同事抱怨員工「沒有是非邏輯」、「豬頭」、「我理他才是神經病」,最後員工憤而以死明志跳樓身亡,是否屬於職業災害?有何相關標準可供遵循?

Q:基層領班是否即具備勞動基準法上雇主身份?其不當言行有無使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疑慮?

7、『打工薪水變「美食街餐券」 學生傻眼反制!仁德醫校挨罰』

Q:學生在校內協助宿舍工作打工,是否具備勞工身份?雇主可否將每月部分工資改發餐券替代實物給付?所發放餐券是否適合限制使用期限?

8、『勞退金提撥想翻案...勞動部說不可行』

Q:事業單位於1053月底前需要一次提撥完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舊制勞退金,若財務執行有困難是否有緩衝方法?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