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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202+B203
‧ 開始日期 2016/6/25 ‧ 結束日期 2016/6/25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一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5年6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法令修正

1、中華民國1055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821號令修正公布第18232738條條文

→延伸解釋「勞動部10505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0987號」

Q:雇主每日應給與哺乳期間幾次?每次幾分鐘?是否計入工作時間內?是否包括餵哺牛乳?可否將當日哺乳期間累積集中至一次申請?若集中於上班前或下班後一次申請,哺乳時間是否仍應含在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內?延長工作時間是否亦得另行請求哺乳間?

Q:勞工執行職務遭到性騷擾,雇主應否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勞工若因此提起訴訟向雇主與加害人連帶求償,到庭期間可否請公假?雇主違反未給假,相關罰則規定為何?

Q:僱用受僱者幾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托兒設施與措施相異為何?

二、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5317日勞動關2字第1050125543

QA科技大學受雇勞工含兼任教師、專任職員、兼任職員後,達六百位,其中一百六十位屬專任教師,目前已有一百二十位專任教師加入B職業工會,試問B職業工會是否具備向A科技大學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A科技大學無故拒絕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三、勞資爭議時事解析:

1、『105年之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公司行事曆排定於610(五)補假一日,形成端午節連休四日,試問:

(一)5268新進之員工,因未適逢當年度五一勞動節,610日屬正常工作日抑或比照其他同事補假一日?

(二)51以前在職員工,在5268期間離職,公司需要在其離職時加給五一補假之工資嗎?

四、重要勞資新聞:

1、『連上8天班沒假休 7-11大夜班店員怒走人』

(提供勞動部訴願決定、行政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雇主自「105511日至518」安排勞工連續出勤8日,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規定?又此與變形工時制度有關嗎?

2、『法院判定公視「真雇用,假派遣」、違反勞基法非法解雇』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何謂「假派遣、真雇用」之脫法行為類型?要派機構若有使用特定勞工之需求,藉由勞動派遣制度變相逃避勞動法上所課與雇主義務,派遣工可否直接認定其雇主為要派機構,而非派遣公司?

3、『前一天傳訊嗆離職 隔天他反悔卻網路不通案』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勞工用LINE嗆主管「我不幹了」、「明天來公司辦離職」,隔天感到後悔,急忙補傳「傳錯」、「我決定不離職」等訊息給主管,勞動契約是否仍然發生終止效力?

4、『打混摸魚被解雇 男子提告討薪敗訴』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雇主可否單純以遲到曠職頻率高為由資遣勞工?是否合乎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若在事發前雇主先為不合法之調職命令,是否影響本件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法性?

5、『上班摔癱判賠1427萬 公司竟稱「沒繫安全帶」』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若雇主針對職業災害事件須負擔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以勞工事發時37歲,月薪39,800元,傷勢因頭部著地頸椎損傷而全身癱瘓,終生看護費與薪資損失數額如何計算?

Q:雇主可否主張勞工有領取勞保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金,要求全數扣減民法損害賠償額?

Q:勞工配偶須因此照顧勞工終身,可否也向雇主求償精神慰撫金?

6、『消失的7天國定假 新勞動部長郭芳煜將還給勞工』

Q:自105622日起原本消失的國定假日七天還給勞工,事業單位應如何因應?已排定之班表與年度總工作日需要重新調整嗎?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