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4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從最新行政法院判決解析勞動檢查審查標準」
新聞標題:強力勞檢太粗糙近4成雇主挽商譽?
1、[國泰世華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69號
Q:產假薪資計算是否須以平均工資標準為必要?
Q:銀行業之基金專案獎金、保險推廣獎金、理專獎金、全方位策略重點加碼獎金,是否具備工資性質而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2、[台新銀行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2號
Q:銀行業之業務獎金、OP季獎勵獎金、信用卡獎金、證券競賽獎金是否屬工資?
3、[日盛銀行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7號
Q:銀行業之授信保留數獎金是否屬工資?
Q:公司片面設定請領獎金須發放時點在職,有無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4、[華碩電腦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8號
Q:延長工時加給標準「4/3」,能否四捨五入以「1.33」計?
Q;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所謂「一個月」可否依照公司規定以「上月26日至該月25日為出勤計算區間」?
5、[匯豐銀行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27號
Q:勞工滯留廠區異常性刷卡,實務上如何認定是否為延長工時加班?
Q:勞工事後出具聲明書自承滯留廠區乃處理私務,效力為何?能否取信於主管機關?
★重點二「按日計酬者平均工資特殊計算方式」
新聞標題:蝶戀花未付職災賠償北市勞工局重罰百萬
Q:遊覽車司機發生職災事故身亡前六個月的出車天數分別為28天、21天、25天、27天、28天、25天,每日出車薪資1800元,試問:死亡補償暨喪葬補償數額如何計算?若每月出車天數各僅有十日,計算方式是否有不同?
★重點三「一例一休之一日定義」
新聞標題:休息24小時算一天休假?勞動部要檢討
Q:一例一休之「一日」休息所指為何?係指零時零分至午後十二時之完整曆日?還是勞資雙方約定之「連續二十四小時」即可?
Q:勞工平日工作朝八晚五,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週五晚上十一時加班二小時至翌日凌晨一時,試問:是給付二小時延長工時,休息日勞資約定延後至週六凌晨一時起算連續二十四小時?還是前一小時算平日延長工時,後一小時算休息日加班四小時呢?
Q:承上,若是週六晚上十一時加班二小時,跨至翌日一小時,結論是否有所不同?
★重點四「四週變形工時之每二週定義」
新聞標題:勞動部證實4週彈性工時可連上24天不違法
Q:四週變形工時「每二週」休二日例假,所謂「每二週」所指為何?依法可連續工作12日、17日或24日?
★重點五「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認定爭議」
新聞標題: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
Q:主管下班時間因公務LINE員工,是否屬延長工時加班?若是,加班時數如何認定?
★重點六「加班費與不休假獎金之免稅標準」
新聞標題:「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後,加班費免計入薪資所得標準是否也跟著修正?
Q:新修正的休息日加班費或特別休假不休假獎金,是否全數免稅?是否均計入當月46小時的免稅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