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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 大新館(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 教室:4F數位演講廳
‧ 開始日期 2017/5/13 ‧ 結束日期 2017/5/13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6年5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空班日非國定假日之出勤爭議」

新聞標題:『省加班費企業腦筋動到空班日』

Q:何謂空班日?其與優於勞基法之免出勤日差別何在?

Q:空班日出勤二小時,加班費如何發給?有無休息日「做一給四」適用?

Q:空班日出勤二小時,雇主可否主張因未滿法定每週工時上限(例如:週一至週四均出勤9.5小時),故額外出勤時數不用負擔加班費?

Q:因空班日出勤加班費較低,雇主可否片面將休息日與空班日對調,節省加班費?

★重點二「空班日適逢國定假日出勤爭議」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324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0425日北市勞動字第10605815100

Q:國定休假日適逢變形工時分配之空班日,是否要補假一日?

Q:縱使不用補假,雇主是否應該要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多給付一日薪資作為替代?

Q:若適逢國定假日之空班日,事後又要求勞工出勤,加班費如何發給?

Q:部分工時工的例假日、休息日,若適逢國定休假日,是否也須補假一日?

★重點三「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排班疑義」

Q: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班表如何排定「例假日」、「休息日」、「空班日」與「優於勞基法之免出勤日」?

Q:雇主事先透過契約取得個別勞工同意須按排班方式國定假日出勤,勞工事後可否再主張依法休假的權利?

★重點四「特休新制衍生爭議總體檢」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30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

勞動部1060310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806

新聞標題:『休假新規未經勞資協商 勞動部:違法』

Q:雇主下列要求,是否適法?

(1)勞工優先使用特休假,甚至取代事、病假

(2)特休假由勞工指定,但須與其他同事協調,控制當日請休人數

(3)特休拆成每小時,遇到遲到早退情況時,勞工必須以特休假充抵,否則扣薪

(4)透過績效、經營管理手段督促個別勞工休畢特休

(5)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假日數到期未休畢不予結清工資

(6)修訂工作規則取消優於法令的有薪事病假

Q:雇主可否以民法代物清償方式,雙方合意以他種補休給付替代不休假獎金之金錢債權?

★重點五「外籍勞工特休與其他假別權利」

法令修正:勞動部106418日公布「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新聞標題:『違反外勞請假返國規定最重罰30萬』

Q:外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若造成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之急迫需求,雇主可否拒絕?

Q:外籍勞工申請特休以外假別,雇主可否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重點六「從最新行政法院判決解析加班費爭議」

新聞標題:『延誤和短發修護工加班費華航被罰』(獨家解析行政法院判決意旨)

Q:免稅與應稅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及修護加給等薪資結構,應列入加班費計算?

Q:勞資雙方約定加班費每二個月計算一次給付,是否有效?

Q:公司可否以「電腦系統更換」或「事後已補發加班費」作為遲付加班費之免責事由?有無特殊例外規定?

★重點七「從最新裁決決定解析華航罷工爭議」

新聞標題:『勞裁會:華航無打壓工會情事』

『空服員罷工案   勞動部:華航涉不當勞動行為』

(獨家解析裁決委員會決定書意旨)

Q:華航於105624日罷工當日與職業工會簽署協議,性質上屬團體協約?還是一般性勞資協議?

Q:華航違反前開協議中禁止搭便車條款,事後與企業工會約定外站津貼調升,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事後又不履行與職業工會協議中應再提高相同金額外站津貼約定,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對外一再否認與職業工會協議為團體協約之行為,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在罷工期間發放特別津貼予非職業工會會員支援出勤,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重點八「集體勞動法訴訟費用與生活費用補助」

法令修正:10611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條文,自10651日施行。

法令修正:勞動部106421日預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草案(預告終止日:106.06.26

Q:勞工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得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委任律師費用以及生活費用?補助金額最高多少?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