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空班日非國定假日之出勤爭議」
新聞標題:『省加班費企業腦筋動到空班日』
Q:何謂空班日?其與優於勞基法之免出勤日差別何在?
Q:空班日出勤二小時,加班費如何發給?有無休息日「做一給四」適用?
Q:空班日出勤二小時,雇主可否主張因未滿法定每週工時上限(例如:週一至週四均出勤9.5小時),故額外出勤時數不用負擔加班費?
Q:因空班日出勤加班費較低,雇主可否片面將休息日與空班日對調,節省加班費?
★重點二「空班日適逢國定假日出勤爭議」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年03月24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年04月25日北市勞動字第10605815100號
Q:國定休假日適逢變形工時分配之空班日,是否要補假一日?
Q:縱使不用補假,雇主是否應該要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多給付一日薪資作為替代?
Q:若適逢國定假日之空班日,事後又要求勞工出勤,加班費如何發給?
Q:部分工時工的例假日、休息日,若適逢國定休假日,是否也須補假一日?
★重點三「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排班疑義」
Q: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班表如何排定「例假日」、「休息日」、「空班日」與「優於勞基法之免出勤日」?
Q:雇主事先透過契約取得個別勞工同意須按排班方式國定假日出勤,勞工事後可否再主張依法休假的權利?
★重點四「特休新制衍生爭議總體檢」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年03月0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
勞動部106年03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806號
新聞標題:『休假新規未經勞資協商 勞動部:違法』
Q:雇主下列要求,是否適法?
(1)勞工優先使用特休假,甚至取代事、病假
(2)特休假由勞工指定,但須與其他同事協調,控制當日請休人數
(3)特休拆成每小時,遇到遲到早退情況時,勞工必須以特休假充抵,否則扣薪
(4)透過績效、經營管理手段督促個別勞工休畢特休
(5)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假日數到期未休畢不予結清工資
(6)修訂工作規則取消優於法令的有薪事病假
Q:雇主可否以民法代物清償方式,雙方合意以他種補休給付替代不休假獎金之金錢債權?
★重點五「外籍勞工特休與其他假別權利」
法令修正:勞動部106年4月18日公布「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請假返國辦法」
新聞標題:『違反外勞請假返國規定最重罰30萬』
Q:外籍勞工申請特別休假,若造成企業經營或被照顧者之急迫需求,雇主可否拒絕?
Q:外籍勞工申請特休以外假別,雇主可否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重點六「從最新行政法院判決解析加班費爭議」
新聞標題:『延誤和短發修護工加班費華航被罰』(獨家解析行政法院判決意旨)
Q:免稅與應稅伙食津貼、交通津貼及修護加給等薪資結構,應列入加班費計算?
Q:勞資雙方約定加班費每二個月計算一次給付,是否有效?
Q:公司可否以「電腦系統更換」或「事後已補發加班費」作為遲付加班費之免責事由?有無特殊例外規定?
★重點七「從最新裁決決定解析華航罷工爭議」
新聞標題:『勞裁會:華航無打壓工會情事』
『空服員罷工案 勞動部:華航涉不當勞動行為』
(獨家解析裁決委員會決定書意旨)
Q:華航於105年6月24日罷工當日與職業工會簽署協議,性質上屬團體協約?還是一般性勞資協議?
Q:華航違反前開協議中禁止搭便車條款,事後與企業工會約定外站津貼調升,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事後又不履行與職業工會協議中應再提高相同金額外站津貼約定,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對外一再否認與職業工會協議為團體協約之行為,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Q:華航在罷工期間發放特別津貼予非職業工會會員支援出勤,有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重點八「集體勞動法訴訟費用與生活費用補助」
法令修正: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43條條文,自106年5月1日施行。
法令修正:勞動部106年4月21日預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草案(預告終止日:106.06.26)
Q:勞工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得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委任律師費用以及生活費用?補助金額最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