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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限220名,即將額滿,先搶先贏!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 大新館(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 教室:4F數位演講廳
‧ 開始日期 2017/6/23 ‧ 結束日期 2017/6/23
‧ 課程時間 周五13:00~16:3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66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休息日出勤缺勤請假各項爭議解析」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503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937

勞動部1060503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0987

Q:雇主請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得否選擇補休?補休時數換算標準為何?補休時數能否設定使用期限,期限未休畢者自動歸零?

Q:全時勞工月薪36,000元,以下各種休息日出勤類型,應以幾小時計算「加班費工資」及「計入延長工時額度」?

(1)雇主只需要勞工工作1小時後,即要求勞工下班

(2)勞工只工作1小時,即以個人身體不適為由要求離開

(3)勞雇雙方約定休息日出勤4小時,出勤1小時後,勞工因個人身體不適為由要求請普通病假3小時提早離開

(4)勞雇雙方約定休息日出勤4小時,出勤1小時後,勞工因個人身體不適為由要求提早離開,勞雇雙方經過協商解除未完成時數之工作義務,毋須請假

Q:勞雇雙方對於休息日出勤事項,究竟應該如何事先因應,才能減少爭議的發生?

★重點二「特休期日排定權衝突之有效解決方式」

新聞稿:『勞工集中休雇主可強制停休』

Q:勞工集體選擇同一期日休特休,導致企業營運困難,雇主可否主張下列權利(試從勞動法學者理論、法院判決實務等角度解析):

(1)制訂工作規則訂定須於一定日數前申請

(2)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強制停休?強制停休相關程序為何?惟勞工集體申請特休是否符合「突發事件」之定義?

(3)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不得濫用原則

Q:為降低上述勞資衝突之法律風險,企業人資應如何透過管理機制防免?S

★重點三「遠東航空集體勞工請假與解僱處分爭議案」

(一)10653日資遣處分

Q:雇主106427日收到主管機關通知55召開調解會,可否於53直接同意勞工訴求終止契約給付資遣費?事後雇主能否反悔,撤回終止契約資遣通知?縱使事後收回成命,雇主可否執此作為免罰抗辯?

(二)10656日集體請假行動

Q:勞工為抗議雇主短付飛行加給與違法資遣,臨時於前一日發動集體請假,是否屬工會活動?該活動縱非工會所發動,是否影響工會活動性質之認定?若因此致使公司航班取消,雇主可否不准假並依情節論處?

(三)10666日開除處分

Q:雇主可否以台北站前督導於上班時間利用公司電腦串連煽動同仁集體請假,影響航班運作,依工作規則「造謠生事、煽動非法集體休假、怠工者屬情節重大」為由開除?

★重點四「就業保險法之非自願離職認定與失業給付追回風險」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502日勞動保1字第1060140206

新聞稿:『失業給付發放有漏洞自願離職勞工也請領』

Q:事業單位關廠,勞工因選擇優惠方案遂勾選個人因素自請離職,是否仍得請求失業給付?雇主應否再為資遣通報?

Q: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開除勞工,或勞工依第14條被迫離職終止契約,勞工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能否申請失業給付?勞工領取失業給付後,未來有無被追回的風險?

★重點五「端午節連假週六補班之衍生爭議」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聞稿:『端午節如何放假給薪?北市勞動局報你知』

Q:配合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將5/29工作日與6/3休息日對調,如勞工5/31離職或是6/1到職,如何處理?

★重點六「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之SOP流程」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聞稿:『雇主輕忽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依法可罰10~50萬』

Q:雇主知悉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時,應啟動之SOP流程為何?

★重點七:勞動部1060515日發布「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之保密及處理辦法」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