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LINE線上客服
訂閱電子報
Email

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 大新館(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 教室:4F數位演講廳
‧ 開始日期 2017/10/21 ‧ 結束日期 2017/10/21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2015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改版公告 & 10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讀書會特色

近來網路爆炸充斥勞動法相關資訊,對於人資工作者實質幫助有限!蓋資訊堆疊未經整理分析,甲說乙說丙說老闆說,如何得出最合乎情理法的白話結論呢?有鑑於此,勞動法人資讀書會自10610月起全新改版,除由沈以軒律師親自蒐集每月六大類別【勞動法令、勞動部函釋、訴願(勞動部暨臺北市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最新資訊案例,獨家解析提出具體因應對策外,更開闢勞資爭議澄清專區,綜合坊間各方爭議說法(主管機關、法院判決、顧問講師),為您提出何者方屬目前實務上有力主流見解。

 

二、適合對象

(一)新近人資夥伴:從每月新聞案例中,沈律師引領翻閱「勞工人資法典」,對於各別法條釋義,讓非科班出身人資輕鬆掌握法律並靈活運用。

(二)資深人資夥伴:從每月讀書會中,迅速掌握最新法令函釋修正,以及突破性法院判決與訴願決定,除大幅省下蒐集整理分析的時間,更可應用於企業規章制度增修精進,強化面對外界檢查質疑的論述根據。

 

三、讀書會七大專區

(一)勞動法令新修專區

(二)勞動部函釋專區

(三)訴願(勞動部、臺北市政府)爭議案例專區

(四)行政訴訟爭議案例專區

(五)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

(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專區

(七)勞資爭議澄清專區

 

四、10610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一:兼職往返途中意外事故之職災認定

勞動部106929日勞動條二字第1060131987號函

Q:勞工甲白天在A公司上班(薪資45,000元),晚上在B公司兼職(薪資30,000元),某日在A公司下班後轉往B公司兼差之通勤途中發生意外,試問:是否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傷害」?是否亦屬勞動基準法的「職業災害」?雇主應否核給公傷病假以及給付職災補償金?至於AB公司有無加保勞保,是否會影響上開結果認定?

(1)A公司有加保(級距45,800)B公司有加保(級距30,300)

(2)A公司有加保(級距45,800)B公司無加保

(3)A公司無加保、B公司有加保(級距30,300)

(4)AB公司均無加保

 

★行政訴訟爭議案例專區

重點二:工作日與休息日之換班(假)制度,是否會受勞工提前離職而有影響

Q:配合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之事業單位,如勞工甲106930離職,當日是否仍屬補班日性質而必須出勤?坊間舉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裁字第1577號判決所謂「履行1日換1日之換班(假)制度,提早離職不可能發生對調事實」,應如何解釋因應?

Q:勞工乙106102日始到職,則109(國慶日四天連假期間)應否出勤?雇主可否要求乙請假?

Q:因業務需要,雇主要求勞工丙於106101日(日)出勤,如何處理?

Q:部分工時勞工丁(每週固定出勤一、三、五,各4小時)、戊(每週固定出勤一至五,各4小時),若要求渠等930(六)補班出勤,而原定工作日109(一)補假,是否可行?

 

★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提供多則民事判決書、行政院訴願決定書分析導讀)

重點三:特休未休工資(不休假加班費)應否列入勞保投保薪資總額

Q:特休假未休之加班費是否為工資?應否列入勞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坊間舉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14號判決所謂「不休假加班費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對價之性質」,應如何解釋因應?

 

★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提供民事判決書分析導讀)

重點四:雇主行使勞基法第12條懲戒解僱權之時效起算時點

新聞標題:『前空少謊稱總統專機有炸彈被判刑 華航解僱竟敗訴』

Q:本於下列原因事實,雇主直至司法訴訟判決確定(即105114日)施以開除處分,是否逾越30日除斥期間的規定?

(1)105624日勞工甲謊稱總統專機上放有炸彈

(2)105629日各大媒體廣為報導勞工甲坦承犯行

(3)1057月初雇主將勞工甲轉任地勤

(4)10585日勞工甲遭檢察官起訴

(5)1051011日勞工甲遭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10日後未上訴判決確定

 

★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提供民事判決書分析導讀)

重點五:勞工行使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權之時效起算時點

Q103915日雇主於例行會議中口頭宣布績效考核辦法(926書面公告),擬定以員工績效為薪資數額依據,預計10310月起施行。因可能導致勞工實質薪資降低,勞工甲於1031020日執此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是否逾越30日除斥期間的規定?

 

★訴願(勞動部、臺北市政府)爭議案例專區(提供訴願決定書分析導讀)

重點六:雇主給付勞基法死亡補償金之法定期限

Q:本於下列原因事實,事業單位針對主管機關裁罰提起訴願,於法是否有據?

1105512日發生職業災害死亡事故

2105519日雇主匯款10萬元慰問金予遺屬

310576日勞資爭議調解成立,遺屬同意以300萬元作為職災補償,並經保險公司給付完畢

41051025日主管機關以遲付死亡補償為由裁處新台幣2萬元

 

★勞資爭議澄清專區

重點七:未足六個月年資的資遣費計算爭議

Q:勞工甲月薪30,000元,服務年資「106714日至106730日」,期間請事假1天、病假1天,最後工作日中午被告知資遣,當天只算半日薪,試問當月工資數額多少?下列四種計算資遣費的說法何者正確?抑或應有其他計算方式?

(1)說法一:勞工去電主管機關詢問的口頭回覆

『平均工資30000,計算任職17天之資遣費709元』

(2)說法二:公司去電主管機關詢問的口頭回覆

『平均工資15000元,計算任職17天之資遣費354元』

(3)說法三:親赴主管機關勞動檢查之口頭回覆

『15,000除以17天為日薪882.35,再乘以30天為月薪=26,470,所以26,470元為平均工資,計算任職17天資遣費為625元』

(4)說法四:勞檢機關認定違規之書面回覆

『(15,000-1,000)/15=933.33(),再乘以30天為月薪27,999.99,所以28,000元為平均工資,計算任職17天資遣費為661元』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