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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 大新館(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 教室:4F數位演講廳
‧ 開始日期 2017/11/18 ‧ 結束日期 2017/11/18
‧ 課程時間 周六08:30~12: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2015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6年11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勞動法令新修專區

重點一:「簡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休息日出勤工時及工資,核實計算

(二)每月延長工作時數彈性放寬

Q:所謂「三個月」係指任選三個月即可?還是每三個月為一週期,循環不間斷?抑或每三個月為一週期,但間隔可任意中斷後再行另一週期?還是每三個月期間可以互為重疊?

(三)輪班制更換班次間隔休息時間彈性放寬

Q:勞工在並未更換班次之前提下,某日因班表出勤且有延長工時之情事,導致當日下班時間至翌日上班時間休息不足(例:班表10:00-20:00,中間休息2小時,又在20:00後休息半小時,繼續延長工時至00:30,隔天還可以排10:00的班嗎?還是需拉長休息時間11小時後上班?),是否亦違反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呢?

(四)七休一制度彈性放寬

(五)年度終結特休未休日數協商遞延

Q:第一年度未休日數遞延至第二年度,但迄至第二年度底又未使用完畢,可否再引用該條項規定雙方協議再遞延一次呢?還是每一年度未休日數雙方協商遞延者,僅以一次為限?

Q:特休勞雇雙方協商,可以採集體協商嗎?

Q:針對事業單位現行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若與未來法令修正不符者,如何因應?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二:「國定休假日適逢空班日之出勤加班費計算」

勞動部1060825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686號函

Q:四班二輪「作22」循環排班,縱使遇到國定假日仍強制出勤,是否違反第37條立法意旨?或未使勞工享有休假日權益之虞?

Q:國定休假日適逢四班二輪「作22」之工作日,如何加倍發給工資(8小時或10小時)?

Q:國定休假日適逢四班二輪「作22」之空班日,應否補假一日?若空班日仍須出勤,如何加倍發給工資(加發1日工資或2日工資)?

 

★勞資爭議澄清專區

重點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日適逢休息日之出勤加班費計算」

Q1061216日(週六)是黃國昌立委的罷免投票日,如適逢勞工的法定休息日,該日出勤之加班費應以下列何種標準給付?

(1)休息日加班費

(2)國定休假日加班費

(3)休息日加班費+國定休假日加班費

 

★勞動部函釋專區

重點四:「日薪制點工之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1051220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53號函

Q:勞工甲為點工,按日計酬新台幣1,500元,下班途中發生職災事故死亡,下列各種情形雇主應給付多少錢的死亡暨喪葬補償金?

(1)到職第三天工作結束後發生職災事故,前三日工資分別為1,500元、750元、1,500

(2)到職當日工作結束後發生職災事故

(3)勞工實際工作日數客觀上無從得知

 

★民事訴訟爭議案例專區(提供民事法院判決供參)

重點五:「二位遺屬分別領有遺屬年金與老年年金,雇主如何執此抵充職災死亡補償」

Q:勞工甲(每月薪資43,900元,未婚無子女)104120日下班途中發生職災事故死亡,在下列基礎事實下,雇主得主張抵充多少數額之勞保給付?若其母親或父親在職災事故發生前先死亡,上開抵充金額計算是否有所不同?

1、勞工母親乙(受限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5-3條規定,擇一請領老年年金,未能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2、勞工父親丙(已領取勞保局發放之(1)喪葬津貼219,500元、(2)10個月死亡補償439,000元、(3)1054月起按月核發3,000元遺屬年金,因其配偶未能請領遺屬年金,無法多請領遺屬年金再加計25%

 

★勞動部訴願爭議案例專區(提供勞動部訴願決定供參)

重點六:「加班費給付期日特殊約定」

Q:勞資雙方約定當年度國定休假日出勤加班費給付日期,一律變更延至年底,是否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臺北市政府訴願爭議案例專區(提供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供參)

重點七:「七休一例假出勤違規標準認定」

Q:事業單位自承例假日出勤事實,縱使勞工未連續工作七日,是否仍違反勞基法第36條每七日有一日休息為例假之規定?

 

★勞動部函釋專區

勞動部10610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號函

Q: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先行共同生活」之定義為何?可否出具法院之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之證明?

 

★勞動部函釋專區

勞動部1061020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722號函

勞動部1061020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933號函

廢止「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並自107.01.01生效

訂定「核定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