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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人數已爆滿,以繳費當劃位!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中 │ 台中世貿中心(台中市西屯區天保街60號) │ 教室:2樓201教室
‧ 開始日期 2017/8/19 ‧ 結束日期 2017/8/19
‧ 課程時間 周六14:45~18:15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2015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6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未休畢特休日數之一日工資計算方式」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726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578號(獨家函釋)

Q: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所謂「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如何認定?

Q:例如:勞工於106830日終止契約離職,如勞雇雙方約定每月5日給付上一個整月份(每月1日至當月末日)之工資,則契約終止最近一個月工資所指為何?設若勞雇雙方約定每月25日給付上一個月25日至當月份24日之工資,契約終止最近一個月工資認定方式是否又有所不同?

Q:有關固定金額的全勤獎金、夜班津貼、夜點費,或是業績獎金等浮動工資,於計算未休畢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是否應予列計?

★重點二「特休未休工資數額應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712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476

Q:平均工資計算係以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領取工資為準?還是期間內取得之工資請求權為據?

Q:特休出勤加倍工資、特休未休日數工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是否具備工資性質?是否均應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若欲納入計算,如何比例計給平均工資?例如:勞工甲1061月領取105年度未休特別休假10天工資,106年度特別休假15天,其中106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於10641日終止勞動契約時,計有13天特別休假未休,平均工資應如何計算?

★重點三「颱風天災假出勤義務與適逢休息日相關爭議」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728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624

新聞標題:『勞動部要求工作規則 訂颱風假給薪』

新聞標題:『5百空服員請「天災假」 長榮50航班取消 旅客氣爆』

新聞標題:『勞動部:天災假與退避權無關』

Q:經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之該管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可否執此申請天災颱風假片面拒絕出勤?反之,雇主可否在上下班通勤路途往返安全無虞前提下要求出勤?

Q:該管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所謂停班一日、半日,係指幾點到幾點?

Q:颱風假適逢休息日已出勤,如基於安全考量,勞工可否在工作現場行使退避權,片面要求停止繼續工作?若可,針對已出勤時段之工資及工時該如何計算?

Q:颱風假當天原本是休息日或例假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發生,臨時有使勞工出勤工作必要,工資及工時該如何計算?又應如何踐行相關程序要件?

★重點四「雇主使勞工颱風天外勤作業之安全防護義務」

勞動部1060728日修正「颱風天外勤作業安全指引」

★重點五「臺灣鐵路產業工會集體行使春節休假權遭認定曠職爭議」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6年度勞裁字第8號決定解析)

勞動部新聞稿:『臺灣鐵路產業工會及其會員337人,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裁決決定今日出爐。』

Q:國定假日加班,或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是否均須徵得個別勞工同意?能否以工會決議替代呢?

Q:如個別企業就勞工行使同意權之方式已有作業慣習,勞方欲主張法定權利變更之,是否須徵得雇主同意?又應如何行使方符合誠信原則?

Q:國定假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事後因故未能履行,勞工是否仍要循請假程序辦理?

★重點六「特殊工作者之工時認定標準」

(一)「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檢查參考指引」

主管機關函釋:勞動部1060705日勞職授字第1060202717

Q:駕駛工作時間之認定,是否包括熱車、洗車、加油、保養、待命、處理旅客偶發需求等時間?實務上縱有安排旅客下車,惟哪些樣態仍應認定為工作時間?又要怎樣安排方得例外認定休息時間?

(二)「建教生訓練時間及休息之規定」

主管機關函釋:教育部106060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41011

Q:建教生每日/每星期訓練時間的時數標準為何?有無適用一例一休或變形工時的規範?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