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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人數已爆滿,以繳費當劃位!新修正施行細則專班!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桃園 │ 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內壢里遠東路135號) │ 教室:元智一館一樓1109教室
‧ 開始日期 2017/7/22 ‧ 結束日期 2017/7/22
‧ 課程時間 周六14:30~18: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首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人資法典」1

第二次連報6堂讀書會,另贈送「2015讀書會精編本」1

(4)1064月起,第三次連報6堂讀書會以上(含第三次)

且效期尚存續中,另贈送最新版「2017年勞工人資法典」,

該贈品每人以領取1次為限。

(5)凡一次報名六堂讀書會者,

可獨家加入沈以軒律師帶領的「勞動法人資LINE群組」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6年7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新修正施行細則專班)

本次讀書會重點:

1、一次完整搞懂新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實務運用。

2、「勞工人資法典(二版)」獨家導讀,並提供販售服務。

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絕對與對外公開班課程內容不同!

 

★重點一「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最新修正條文逐條解析」

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60616日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2)勞動部1060627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291

一、細則第2條:平均工資計算不計入之期日或期間

二、細則第14-1條: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附範例解說)

三、細則第23-1條:國定休假日補假原則

四、細則第24條第1項:特別休假權利取得時點與年資計算

五、細則第24條第2項:特別休假週年制與曆年制圖表分析

六、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款:特休未休工資的一日數額計算方式

Q1:特休制度採「到職週年制」,勞工甲為「月薪制」員工,到職日為103610日,年度終結日為10669日,特休未休工資數額計算基準期間為下列何者:

(1)10651日至531」工資除以30

(2)10661日至630」工資除以30

(3)106510日至69」工資除以30

(4)106511日至69」工資除以30

Q2:特休制度採「曆年制」,勞工乙為「月薪制」員工,到職日為103610日,年度終結日為1061231日,特休未休工資數額計算基準期間為下列何者:

(1)106111日至1130」工資除以30

(2)106121日至1231」工資除以30

(3)106121日至1230」工資除以30

(4)106122日至1231」工資除以30

Q3:特休制度採「到職週年制」,勞工丙為「時薪制」員工(固定週一出勤2小時、週三出勤4小時、週五出勤6小時、週日出勤8小時),到職日為10311日,年度終結日為1061231日,所謂「年度終結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如何解釋?106年度特休未休工資數額如何計算?

七、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2款:特休未休工資之給付期限

Q4:特休制度採「到職週年制」,勞工丁到職日為10371日,年度終結日為106630日,契約約定每月五號為固定發薪日,試問:特休未休工資至遲應於何日給付?

(1)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即10675日)

(2)年度終結日後30日(即106730日)

(3)勞資雙方針對特休未休工資約定給付日(即10685日)

(4)以上皆可

Q5:承前,勞工丁若提前至10661日離職,則年資滿二年的10日特休未休工資,至遲應於何日給付?

(1)契約終止日(即10661日)

(2)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即10665日)

(3)勞資雙方針對特休未休工資約定給付日(即10675日)

(4)以上皆可

八、細則第24條第3項:排定特別休假之告知期限

九、細則第24-2條:特別休假期日及未休工資數額之通知期限

十、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記載事項

十一、細則第11條:基本工資數額計算方式

十二、細則第20條:雇主施行變形工時變更正常工時或延長工時,應即公告周知

十三、細則第20-1條: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

★重點二「變形工時、責任制的指定行業(工作者)&勞基法適用行業認定標準」

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60616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086號指定「汽車貨運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之行業

(2)勞動部1060616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1010號指定「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中之筒裝瓦斯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中之筒裝瓦斯零售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1條之行業

(3)勞動部10653日勞動條3字第1060130954號公告核定依教育法規辦理考試之闈內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

(4)勞動部1060623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規定,公告修正核定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中,「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為「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

Q:事業單位從事多種性質不同之經濟活動,或是公司營業登記項目多類時,應如何認定其勞基法的適用行業?

Q:勞動部日前公布適用變形工時的特殊行業,該行業別認定應適用最新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表第十次修訂(1051),還是回歸第六次修訂版本(8512)

Q:「汽車貨運業」含括範圍為何?銷售商品所附帶之宅配服務,該宅配部門勞工是否可適用八週變形?以及「物流業或快遞業」是否可以適用?

Q:勞動部公告核定之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工作者,有無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之權利?相關工時標準何在?各縣市政府核備審查標準是否一致?

★重點三「沈以軒律師最新編撰『勞工人資法典』導讀實務工作者運用」(現場提供法典販售)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