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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檢查暨一例一休因應QA專班
★準時開課,以繳費當劃位,先搶先贏!
‧ 課程地點 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 教室:B302+B303
‧ 開始日期 2017/7/11 ‧ 結束日期 2017/7/11
‧ 課程時間 周二09:00~16:00 ‧ 上課時數 6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3300 非會員價 3800
‧報名優惠


‧ 黃金存摺 >> 課程費用優惠請按我
‧ 課程介紹 政府透過強力勞檢、每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企圖遏止雇主違反勞基法,以提升與保障勞工的勞動條件,面對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何妥善因應?若事業單位事後推翻打卡紀錄時間,主管機關可否改以未紀錄當日實際出勤時間裁罰?哪些津貼應納入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事業單位實施國定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制度,應如何舉證與勞工達成協議?書面陳述意見該如何表達?如何預防根本從制度上解決問題?

本堂課程由知名勞動法律師沈以軒獨家授課,從正常工作時間認定、延長工時工資、出勤紀錄備置義務、例假日施放方式、國定假日對調換休、特別休假權利與換發工資、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職業災害抵充等常見勞檢爭議項目,協助企業及早規劃適法性規章制度,並經由沈律師逐一蒐集整理各地法院二百餘則『行政訴訟』判決主流意見,避免誤踩地雷而導致後續無謂的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6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獨家課程特色:

課程大綱精彩節錄實例,每個主要問題依序附有「案例事實」、「事業單位抗辯原因」、「主管機關裁罰理由」、「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標準」,由沈律師專業解讀因應!

 

課程大綱

壹、勞動檢查程序注意事項

(一)勞檢「口頭」陳述意見不得與事後主張矛盾

(二)勞檢「書面」陳述意見不得與事後主張矛盾

(三)事業單位下列免責抗辯,是否為行政法院所採?

Q:公司承辦人偶然作業疏失,事後立即補足

Q:出勤紀錄由離職員工惡意銷毀而無法提供

Q:司法實務尚無可資遵行見解,事業單位須聽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

Q:行政函示有誤導嫌疑,應以宣導替代裁罰

Q:主管機關就他案稽查及認定,與本案處理結果不一致

貳、勞動檢查實體法律爭議

一、工作時間認定

Q:勞工每日習慣提早到公司時間、表定休息時間、值日夜待命時間,是否得全數排除工作時間計算?

Q:特殊工作者(例如:客運司機)的工時計算方式

二、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Q:全勤獎金、危險津貼、夜點費、績效獎金、醫勤獎助金等是否屬工資性質,應納入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Q:縱使具備工資性質的獎金,是否須列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還是可以區分是「論件」或「全月」對價之獎金?

三、變形工時制度

Q:部分工時工能否適用變形工時制度?主管機關限縮解釋是否適法?

Q:個別員工簽訂之志願服務書可否取代勞資會議法定程序?

Q:各該廠場勞資會議可否取代事業單位內部的企業工會或勞資會議?

四、薪資總括制

Q:薪資總括制若無約定每小時工資額與每月加班時數及天數,是否有效?

Q:得否逕以定額之專業津貼作為加班費替代?

Q:得否逕以論件之趟次獎金作為加班費替代?

五、異常性刷卡與加班申請制競和

1[嚴格立場]出勤紀錄為主要依據,加班申請紀錄則為輔助工具

2[寬鬆立場]勞工雖有延長工時舉措,但未申請加班,未違反第24

3、事業單位遲至訴願程序方提出證據,是否會直接發生失權效力?以下抗辯是否有效?

1)勞工聲明書

2)勞工到庭證述

3)勞工本人與同事加班過往申請紀錄

4)勞工每日工作量評估

5)勞工下班時間上網紀錄與刷卡地點

6)工作規則規範加班申請制度,且工作規則經核備通過

7)每月寄發假勤薪資結帳之電子郵件(考勤管理系統建置)

4、主管針對勞工加班申請予以退件或要求補充額外工作內容,算否恣意駁回?

5、雇主事後方核定給付勞工過往之加班費,有無遲延給付疑慮?

六、出勤紀錄備置義務

Q:可否以門禁管理系統配合加班申請制度,當作勞工出勤記錄?

Q:勞工於簽到退時間「整點」,是否可行?

Q:緊急事件偶而漏未打卡,是否即屬違法?

Q:主管人員或業務人員應否打卡?如何備置出勤紀錄?

七、國定休假日

Q:休假日出勤,是否不論時數均一律加發一日工資?主管機關函釋是否適法?

Q:國定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制度,下列方式是否可行?

1)以總年度排休日數優於法令予以排定國定假日

2)以勞工長期默示同意或未表示異議作為對調同意

3)勞工直接在排班表上簽名

八、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Q:片面調整辦法將獎金級距由原10%改為1%,有無違反工資全額給付?

Q:當勞工發生以下行為,雇主可否依照約定扣發工資?

1)業績未達標準者返還溢領薪資

2)遲到扣款

3)勞工執行職務確實造成公司損害

4)勞工離職不告而別,雇主要求親至公司交接領取現金或支票

九、其他

Q:試用期可否簽訂定期契約?試用不合格應否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

Q:勞基法突發事件之認定?

Q:雇主可否單純以「安排適當工作」等語通知職災勞工復職上班?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開課日前第十五日之前報名繳費可享優惠200元!
◎1111人力銀行VIP會員可享95折優惠!
◎6小時以上課程免費提供便當.飲料或點心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團體報名須於開課日7天之前完成報名繳費,才能享有團報優惠喔
◎以上優惠方案恕不重複!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凡參加過本課程的協會會員皆可以1,000元的優惠價重複來上同一門課(上課當天須出示身分證、會員卡以確認為會員本人身份,否則無法進場!)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