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解析媒體報導勞動檢查案例
二、勞動檢查法規、檢查程序及行政救濟
三、106年勞檢方針暨優先受檢事業單位
四、106年勞動條件及其監督檢查重點事項
五、106年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重點事項
六、如何辦理勞動條件自主檢查表之自我檢視
七、勞檢違法之裁罰認定基準,如何及早備妥相關受檢資料:
(一)何謂雇傭、承攬、委任、派遣契約?勞檢如何判別繼續性不定期勞動契約或非繼續性定期契約工作?
(二)勞基法工資、平均工資、基本工資(時薪及月薪)、原領工資、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之計算基準及適用時點,如何判別?勞檢如何認定是否適法?
(三)勞資協商議定之本薪、津貼、獎金及其他加給等給付項目,勞檢如何認定係屬工資抑或非屬工資?
(四)公司置備勞工名卡及其應記載項目,那些項目一定須置備?勞檢如何認定是否適法?
(五)公司置備工資清冊,應如何記錄勞工工資結構、工資加減項目?勞檢如何認定是否適法?
(六)每月發給工資,須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及加班計算公式,應如何置備?勞檢時如何說明?
(七)勞資雙方約定於薪資總額中內含一定比例之固定加班費,是否適法?勞檢如認列違法,其裁罰標準?
(八)如何置備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勞檢及勞工要求須提供書面資料,勞檢時應如何說明?
(九)何謂工作、休息、加班時間?平日、休息日延長工時或例、休假日出勤應自何時起算?可否半小時不計?逾4或8小時如何認定?勞檢標準?應如何舉證?
(十)加班採補休選擇方式、換休比率及其期間限制?規定逾限放棄是否適法?勞檢如何認定?應如何舉證?
(十一)加班未依規定申請?勞工自己早到、晚退或休息時間不休息算加班嗎?勞檢如何認定?應如何舉證?
(十二)勞工奉派出差之通勤移動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若逢例假、休息或休假日算加班嗎?勞檢如何認定?
(十三)勞工值日夜、待命、備勤、準備時間;參加教育訓練、尾牙、文康旅遊,雇主ON CALL或LINE下令是否為工作時間?勞檢如何認定?應如何舉證?
(十四)常見的各種出勤紀錄、加班爭議之勞檢案例說明?
(十五)如何完備2週、8週及4週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及女性夜間工作之同意程序,以及84-1特殊工作者之書面約定書核備?勞檢時應如何舉證?
(十六)一般正常工時及變形工時之起訖時間,例假、休息日、工作日之班表安排,以及國定假日補休、放假及其調移方式,勞檢時應如何舉證?
(十七)一般正常工時、2週及8週變形工時之七休一,以及4週變形工時之十四休二,勞檢如何認定?
(十八)如何完備休假日出勤及擇日補休應徵得勞工同意之法定調移程序,勞檢時應如何舉證?
(十九)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如何透過協商調整,建立制度規範,以符經營管理需要?勞檢時應如何舉證?
(二十)特別休假採週年、曆年或會計年度給假計算方式,可否要求勞工休完?未休日數薪資如何計給?發給時間點?應否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勞檢如何認定?
八、如何妥處員工匿名申訴案及勞檢時被要求提交各種資料?
九、問題與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