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員工有哪些徵兆?問題員工有哪些態樣?
2、問題員工產生之原因為何?
3、就法而言,企業可運用哪些法令處理問題員工?
4、問題員工於試用或正式任用期間,於法律上,企業之處理方式有何差異?
5、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之定義為何?企業如何舉證?
6、雇主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勞工是否適用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
7、雇主可否以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予以調動?
8、勞資雙方因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之爭議案例分析。
9、雇主以不能以工作為由解僱勞工之前置作業如何規劃?
10、雇主以勞基法第十二條各款法定事由解僱問題員工之要件分析。
11、雇主以資遣或開除員工在法律效果上有何差異?
12、在哪些情況下,雇主不得解僱或對問題員工有不利之處分?
13、雇主不當處置問題員工有哪些法律風險?
14、企業如何降低或防範問題員工之產生?
15、企業可建置哪些管理措施處理問題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