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重點一「上下班通勤職災合理路線認定」
新聞標題:她上班不照Google路線車禍竟領不到職災給付
(獨家分析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7年度簡字第10號)
Q:員工上下班通勤發生意外,縱使沒選擇GOOGLE地圖建議路線,如何抗辯仍有機會構成職業災害?
Q:相反的,近一年來有無實務判決根本否認上下班通勤意外屬職業災害?
★重點二「勞保與勞基法對於職災認定差異總整理」
Q:下列意外事故是否符合勞保職業傷害類型?又是否該當勞基法職業災害,雇主應給與法定補償金與公傷病假?
(獨家整理分析近年來法院實務判決)
(1)上下班通勤途中,機車騎到「禁行機車」快車道肇事
(2)上下班通勤途中,綠燈右轉碰撞到同向右後方車輛肇事
(3)外出執行職務返回公司途中,闖越紅燈肇事
(4)中午外出用餐途中發生意外
(5)承(4),若公司有公告「中午供應膳食,同仁如放棄用餐權益而外出用餐,發生事故公司一概不負責」,結論會否不同
(6)假日參加公司會議,會議結束後餐敘飲酒過量或戲水發生意外
(7)甫下班時至公司廁所如廁發生意外
(8)居住宿舍發生瓦斯氣爆或火災意外
(9)居住宿舍上下樓梯跌倒墜落意外
(10)工寮遭受土石流沖毀發生意外
★重點三「喪假權利認定時點係以申請時或原因事實發生時」
(提供主管機關最新函釋供參)
Q:勞工與女友論及婚嫁,於107年9月1日辦理結婚登記,惟其女友父親不幸先於107年8月20日過世,預計107年9月30日辦理告別式。試問:勞工依法能否向雇主申請告別式當日的喪假?
★重點四「雇主給與優於法令預告期間實務爭議」
(提供主管機關最新函釋供參)
Q: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工資之「一日工資」如何計算?
Q:事業單位倘承諾給與員工優於法令之預告期,若未履行應負擔何種責任?
Q:事業單位107年10月1日資遣年資滿二年的員工(法定預告期20日),但給與其30日的預告期間(資遣生效日:107年11月1日),該名員工可以自何時請求法定謀職假?以及法定謀職假幾日?
★重點五「父母同時申請育嬰留停津貼之原則與例外」
勞動部107年8月8日勞動保1字第1070140346號
Q:父母二人依規定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停?若可,則可否分別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停津貼?
★重點六「外籍勞工與資遣通報(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關連性」
(提供主管機關最新函釋供參)
Q:事業單位與外籍勞工達成合意資遣(即離職事由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是否仍須為資遣通報?以及是否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重點七「勞資會議舉辦之重要性」
新聞標題:『明(108)年1月1日起公司申請上市(櫃)前 應主動函送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給勞動部』
Q:事業單位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向勞動部檢具哪些文件(勞資會議開會通知?出席簽到表?勞資會議紀錄?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勞資會議代表備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