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變形工時呢?
其實「變形工時」就是《勞基法》第30條和30-1條所說的「彈性工時制度」,
也就允許資方與勞方溝通和確認後,可重新分配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
而依各行業別不同更可彈性調配4或8週的員工工時,而基本的「變形工時」概念如下:
勞基法 工時分配重點注意事項!!
1.員工每週的「正常工作時間」總合計不能超過40個小時
2.勞資雙方約定工時調整時,如有公會則需經公會同意,如無公會則依勞資雙同意後,則依《勞基法》第30條,可將「2週」內的其中「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在其它的工作日上,並且1天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也不可超過48小時。
3. 依《勞基法》第30條和30-1條內有分別分成「2週」、「4週」、「8週」的彈性工時制度(也是所謂的變形工時),但需各別依行業別才能適用哦!
A. 2週彈性工時制度適用對象-https://goo.gl/t9qz6Y
B. 4週彈性工時制度適用對象-https://goo.gl/FtpUeu
C. 8週彈性工時制度適用對象-https://goo.gl/z3jZ9r
熱門推薦:
*本文章為中華人事主管協會所有,未經許可請勿擅自複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