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福特汽車近期撤換資深執行長菲爾德斯,印證美國大企業重心的轉變:軟體和科技業急遽動盪的年代,企業領導者必須掌握節奏、儘早擲出更大膽的賭注,否則就要等著被淘汰。
長久以來看重每季獲利的投資人和董事會,如今也正要求企業領導者作出大膽和快速的賭注,以抵擋新興公司追日射月的發展。對已在市場競爭的企業來說,更糟的是,投資人不只將企業和傳統同業相比,而是和快速發展、準備擠下這些企業的矽谷新創公司加以比較。
不只是汽車業,物流、金融、媒體和零售業等幾乎所有想得到的產業,都有科技公司競相宣稱擁有讓這些產業發展更好的主意,且不需要花費幾十年就能實現。這並不是指這些產業都會有大規模的高層人事改組,但的確意味現有企業需要考慮大舉改革,也就是必須要告訴股東,在擴大新技術和方式的同時,也必須要冒著燒錢和犧牲現有產品與服務的風險。
美國奇異公司(GE)數位長魯哈表示:「十年前,創新是仰賴特色和功能,如今是要取決於企業模式,以及如何扭轉產業。以前各公司只要收購科技新創公司,就可望帶來創新發展,但如今這些具有破壞力的新創公司成長太快速,也取得更多市占,使他們身價水漲船高,而不易或不願被收購,於是變成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生存之戰。」
就福特來說,菲爾德斯作了一些有益的事,也企圖重振獲利,但隨著Uber、特斯拉和Lyft等新起之秀開始嶄露光芒,車市顯然已進入電動車、自駕技術和共乘服務的革命時代,在菲爾德斯接掌福特的過去三年來,福特股價已重挫達40%。菲爾德斯甚至已訂定採用這些新興技術的計畫,只是對福特和其投資人來說,這速度還是不夠快。
不過,以創新管理大師克里斯汀生提出「破壞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理論所創辦的克氏創新學會(CCIDI)研究員戴迪歐表示,撤換企業執行長不一定是唯一的解決方式,各公司也必須要從內部企業結構培育有潛力的破壞性創新公司,意味發展這些新創公司的同時,也是在保護他們,並願意持續吸收損失。以電商龍頭亞馬遜為例,頭20年幾乎都是沒有獲利的狀況。
回到汽車業來看,雖然通用汽車等公司不太可能成為單純像Uber的運輸服務供應商,但為了因應這樣的威脅,通用不僅一邊投資Lyft等公司,也正測試自家的共乘服務。若通用收購Lyft,或許Lyft執行長葛林(Logan Green)就可能晉升至通用的高層職位,甚至可能直接接下執行長一職。如此一來,可以想見車業的未來是銷售付費運輸服務,而非賣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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