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
老板強迫員工參加尾牙要給加班費?勞動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尾牙活動是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沒有強制問題,該時段也不是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問題。
勞動部官員解釋,包括尾牙等活動屬公司內勞工自願參加活動。公司在休息日辦尾牙活動,不能強迫,也就是員工可不參加,可以拒絕。願意參加的人也不會有加班費,除非是人資部門等協助舉辦尾牙的工作人員,因為得在休息日舉辦尾牙,必須到場,因此屬於工作性質,應該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公司在休息日辦尾牙,要求員工都要參加,不來的人要請假,違反請假規則。因為員工休息日可不來參加活動,也不需請假,雇主會被罰2萬到100萬。
至於如果公司在工作日辦尾牙等活動,公司要求員工一定要參加。勞動部表示,勞工本來就要上班,如果不參加尾牙,就要到平時上班地點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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