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
新北市板橋區一家知名的早午餐店,去年9月應徵服務員,一名男性前往應徵時,店家竟說「我們不請男生」,拒絕男性應徵,男子認為遭受性別歧視,新北市府勞工局進行測時果真發現店家直接拒絕男性求職者,因此開罰15萬元。
店家前往勞工局訪談時表示,外場需要「穿裙裝」制服,為了統一服飾,所以只請女生,而店內只缺1名外場人員,所以才會直接回覆不請男性,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勞工局認為,求職條件確實有性別的限制。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為,早午餐店用穿裙裝制服為理由,拒絕男性求職者應徵,但求職者性別與是否勝任服務員工作並無關聯,因此店家以性別因素對求職者的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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