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
勞動部今(22)日將預告農林漁牧業適用四周彈性工時,最快7月中公告上路,預估約七、八萬勞工受到影響。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屆時公告後,日前米穀公會申請的「稻穀檢驗收購」、「烘乾作業」兩項工作者,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後,即可適用四周彈性工時。不過,碾米作業及食品作業加工等屬於製造業,則無法適用。
根據勞動部四周彈性工時規定,勞工四周內正常工作時數可彈性分配,兩周內至少有兩天例假。多數情況下,勞工將可連續上班12天;極端情況下,甚至可連續上班24天。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基法早已允許農林漁牧業適用四周彈性工時,部分農林漁牧業雇主亦早已依此方式排班,有的業者尚不知有此放寬;但勞動部曾在1986年發布函釋,允許雇主將例假彈性安排,換言之,允許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因此很多農林漁牧業雇主還可以因應;直至2016年底,勞動部強制七休一,再加上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許多農業漁牧業吃不消,於是向勞動部要求適用四周彈性工時。
農民農委會 一致贊同
【記者董俞佳、呂思逸/台北報導】勞動部擬開放農林漁牧業為四周變形工時適用對象。農民與農委會都一致表示贊同,一方面農忙時期不一,且農業生產「看天吃飯」,不像一般公私企業,更需彈性工時和排班。
農糧署長陳建斌說,農業生長很容易受季節、天候等影響,且農忙時節、產季等都不一定,「不是像工廠有固定的生產線、農業是沒有規則的」,勞動部放寬「當然非常好」。
台盛有機農場第二代負責人詹雅雯說,農業工作需視當天天候而定,以蔬菜為例,下雨天一定要到田裡,而且農忙時期,若不趕快搶收,可能導致農作物受損,不可能像一般工作,可定期準時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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