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老人養護、身障服務等社福機構,因照服員、保育員須24小時留守,早在19年前就納入責任制,勞動部雖訂有「工時指引」,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但因勞動條件不佳,照服員訓練完成後投入職場比率低,勞動部正進行檢討,擬將社福機構照服員每月總工時調降20小時成220小時。
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經勞動部經核定公告行業,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等勞動條件,不受勞基法規範。但責任制工時也非無限上綱,勞動部針對各責任制職別訂有工時上限。
由於責任制長期被稱血汗條款,在「一例一休」引發爭議擬重修之際,勞動部也正同步檢討責任制工時,研擬調降社福機構責任制勞工工時。
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榮譽理事長賴添福說,老人福利機構已找不到人力投入,供給遠趕不上需求,一旦又限縮工時,恐找不到人輪班,增加人事成本只能轉嫁給消費者,最終受害還是經濟弱勢者。
台中社福產業工會籌備小組成員廖家弘則說,社福機構照服員、保育員就是因為適用責任制,人力才會不願投入,惡性循環下,僅存人力還被壓榨,他就曾見過滿懷熱血的同事過度勞累,累積太多情緒,決定離開。廖家弘說,社福機構理應直接排出適用責任制,也有助照服員培訓後願意投入該市場。
勞動部說,會持續開會研議,責任制檢討會與「一例一休」修法並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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