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全勤獎金,解僱,其他不利之處分,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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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蘇花趕不及上班 勞動部:個案認定免請假

聯合報 記者呂思逸

 

蘇花公路於端午節連假期間中斷,連假最後一天,明天就是上班日,許多勞工仍被困在東部回不了家,明天上班該如何?

 

 

勞動部說,若勞工平時上下班必經之路為蘇花公路,明日若透過其他大眾交通工具或替代道路仍無法到達或遲到者,符合天然災害等相關規定,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相關規範,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勞工所在地確實因天災等阻礙塞交通導致遲到或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山崩確實為天災,不過事發已兩日,在其他地區工作的勞工若主張因此無法返回工作地,「不太合理」,若是勞工平日上下班必經之路為蘇花公路,則可「個案認定」,例如勞工確實搭不上火車、替代道路時間太久等,即符合相關規範,雇主不得有不利處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過因勞工未提供勞務,可不發工資。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例如要求請事假等,可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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