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加班工時條款將有大幅調整。目前上班族加班如果選擇補休,常常因為整年忙碌,到了年底年度結算時才發現無法休完補休,白白浪費。勞動部研擬修法,明定補休標準,未來上班族如果未在半年內休完加班補休,雇主須支付勞工加班費。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此項修法將使適用勞基法的670萬名上班族受惠。
此外,為全面推動周休二日,勞動部研擬規劃年底前完成縮短工時的立法計畫,為配合工時縮短,同時考量產業界人力調度需求,勞動部規劃將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每月46小時提高為每月54小時至60小時。林由敏表示,工時縮短配合延長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可望在縮減工時之際,同時提升企業人力調度彈性,上班族也能獲得更多休息充電時間,可望提升工作效率。
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上班族加班,可選擇補休或是由雇主支付加班費。不過,林由敏表示,許多上班族選擇補休假之後,經常到了年底年度結算時,才發現補休假沒有休完,導致原本的補休假作廢,形成對勞工權益受損,勞動部研議配合勞基法工時條款修法,未來上班族加班後六個月內未補休完畢,依法強制雇主將補休假換算成加班費。
依照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的計算標準,當天加班第一、第二個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三分之一以上發給;第三、第四個小時加三分之二以上發給。
民國90年1月1日起,勞動基準法勞工法定工作時數,從每周工作總時數48小時,縮短為每兩周84小時。目前全台灣大約六成上班族比照公務機關實施周休二日,另外將近300萬勞工尚未實施周休二日,勞動部研擬推出縮短工時政策,改為兩周工時上限為80小時或是單周40小時。
由於考量工時縮短涉及企業人力調度、排班等調整及相關配套措施,為提供企業因應彈性,勞動部規劃放寬現行每月加班總工時上限,從現行的每月46小時,增加為每月54小時至60小時。
林由敏觀察,相較於亞洲及歐美國家,台灣上班族工時普遍較長,以2012年為例,台灣上班族一年的工作時數高達2,140小時,比美國多了351小時,比日本多396小時,更比德國多了744小時。不僅如此,加班時數也比日本及新加坡還長。
林由敏表示,法定工時調整,對於24小時運作的製造業,以及人力密集的服務業衝擊較大,尤其縮短法定工時,勢必會使得整體企業加班時數增加。藉由法定工時調整,也可鼓勵企業開始調整管理模式、同時進行人力盤點,以提升人力調度效率,才能避免因為法定工時縮短,衍生的加班費成本墊高問題。
林由敏舉例,企業主不妨在人力盤點後,善用兼職人力,或是與勞工協商,善用勞基法變形工時的規定,在不增加整體企業人事成本前提下,達到縮短工時的效果,上班族也可利用增加的休閒時間,充電休息,或是透過進修,提升專業技能,藉此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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