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 1例1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人資證照/企業內訓/主管培訓/一例一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公告事項 企業內訓課程 公開進修課程 1111人力銀行_求職找工作的求職網
《3/8已正式上路「性工法」與「性騷法」!》如何因應避免員工觸法?【『企業內部』員工教育訓練專用】
LINE線上客服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人資訊息
人資勞動法訊息
本協會新聞
人資熱門話題
本協會公告
線上進修課程

線上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實體進修課程

企業內訓

企業內訓

企業輔導

企業輔導

HR知識中心

HR知識中心

LINE@線上客服

法令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專區

勞資Q&A

勞資Q&A

訂閱電子報
 
Email
「不離職就排你休假」,店長遭控非法解僱


壹、【新聞報導摘要】 


(
資料來源 : TVBS,網址http://news.tvbs.com.tw/local/780224)
巷弄內的連鎖超商,店長忙著替客人結帳,但曾在這間店當工讀生疑似遭非法資遣,媽媽上網怒PO文,兒子918日下班後,被店長叫去休息室,就被逼迫簽下離職單,當時工讀生覺得不合理,拒絕離職,還跟店長說要去勞工局申訴,店長竟這樣說,不離職就不排工讀生上班,聲音全被錄下來,當時員工還一度求饒。……新北勞動局已經介入調查,但單就網路上的指控,店長恐怕已經涉及非法解雇勞工,一旦事證明確,恐怕最高可開罰25萬元,也提醒民眾碰上雇主,逼迫簽下離職單,別輕易簽名,可以找勞工局義務律師諮詢,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貳、【沈律師叮嚀】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2款規定,雇主是為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另有關雇主之終止契約法定事由亦於同法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20條以及第54條明文定之,如不符上開事由,雇主恐有非法解僱之虞。而勞工除了可向行政機關申訴外,亦得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恢復僱傭關係並請求解僱期間之工資及其利息。


二、簡單來說,舉凡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負責人或代為處理勞工相關事務之人,例如人資主管、人資人員或部門主管等,都可以稱之為勞動基準法上「雇主」,故上開人等於執行職務之際的一言一行,咸等同事業單位所為之意思表示哦。又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工之工作條件,除對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職業災害乃至退休有相關規範外,亦特別規範勞動契約應以不定期契約為原則,即除非勞工具有工作不能勝任等資遣事由、勞工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等懲戒解僱事由、事業單位有改組或轉讓等資遣事由以及勞工符合強制退休等要件,並有相關具體事證且符合最後解僱手段原則,雇主始得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三、由上開新聞觀之,勞工似係部分工時人員,按每月排班表出勤提供勞務,除非勞動契約有明定保障排班時數下限,原則上應視出勤時數計薪。而店長是為勞動基準法之雇主,如無上述契約終止法定事由之具體事證,片面終止雙方間契約關係,強迫勞工離職,即可能構成非法解僱而導致契約終止無效,且解僱期間工資照付哦。


四、綜上,此等真實案例屢見不鮮,通常都是勞檢員找上門了,人資或是法務夥伴才被推上前線緊急救火,但,一線主管畢竟不諳勞動法令,更不知道自己在勞基法身分地位之重要性!為有效扼止主管不當對待情事不斷上演,建議人資夥伴應防患於未然,對主管施以相關教育訓練,明白「有所為,有所不為」之分界標準。


文章出處:沈以軒 律師



熱門推薦:

場場爆滿!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協會課程: 人力資源管理課程主管領導管理課程業務行銷客服課程秘書行政課程總務採購課程
認證課程: 認證課程綜合版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
基層主管養成特訓認證班專業秘書暨行政管理師認證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
集團服務: 人力銀行企業求才服務1111獵頭1111商搜網創業連鎖加盟落點分析1HR人資系統
‧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25號15樓 ‧電話:(02)2748-5188‧傳真:(02)2748-6388 ‧Email:cpea@cpea.org.tw


服務時間:周一~周五 AM8:30~PM6:00 /
協辦單位:全球菁英人才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