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產線員工提供一張中醫診斷證明書,內容寫不宜勞動的字眼我司目前什麼工作都不能排給她做,也沒有不需勞動的工作將她調職但這樣下去會影響到其他員工我主管意思要她留職停薪養病但當事人又不願留職停薪養病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嗎??
1.職保法第29條規定,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
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2.另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建議依法給予病假。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職業災害之行政補償、保險給付及民、刑事責任剖析】、【職災補賠償、撫卹及團保規劃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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