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到職半年的女性同仁發現懷孕後跟公司要求有薪安胎假,公司不淮後該同仁即以普通傷病請假至今約3個月,但開始請假到現在皆以通訊軟體提供證明並從未露面。Q:可以要求該同仁辦理留職停薪嗎?Q:留職停薪天數可以雇主說了算嗎?Q:如留停期滿該同仁還不上班,可以以無法勝任為由資遣嗎?謝謝
1.目前安胎假為無薪。
2.安胎假屬於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可請1年病假。因此,不可要求勞工辦理留停。
3.如留停期滿該同仁無法復職,可以以無法勝任為由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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