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上班忘刷打卡鐘,但有其他門的進出紀錄,我們公司卻說只依打卡鐘為主,其他門的進出紀錄不算,而第一次可以請特休半天或是事假0.5h,第二次就強迫不能用特休請一定要請事假,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謝謝
員工出缺勤紀錄應由雇主登載,如委託員工登載而出現差錯(未打卡、代打卡等),公司應查明其時計出勤情況登載之,如遲到或准時出勤。至於遲到雇主是否容許請假,由公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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