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 您好最近北京公布帶薪休假10年以下年資是5天,15年以下是10天,超過20年最多15天,在年資的部分是指在本公司的年資,還是累計的年資,如果說一個員工在其他公司工作7年,在我司工作8年,那他的年資是15年,那我就必需承擔其他公司7年的年資嗎?這樣是乎不太合理?? 答:《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因此是指指在本公司累計的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