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新進人員到職共8天,於離職時要求開立離職證明書,公司一定要開立嗎? 答:一、只要勞工曾經在職,而且也已離職,並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雇主均不得拒絕, 此為勞基法第十九條所明文。二、公司可酌收工本費。三、重點是勞工離職的理由為何?是自請離職?是被迫辭職?是被資遣?是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