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政部65年11月8日台內勞字第708523號函暨75年9月17日台勞字第443217號函釋
-實際工作日之連續曠工而言例假休息日之間隔不能阻卻其連續性。
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27號
核准之請假日不得並與計入繼續曠工範圍,亦不中間隔有該請假日而阻卻其繼續性
Ex: 以下符合繼續曠工三日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曠 事 病 曠 事 特 曠
Ex 以下不符合繼續曠工三日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曠 事 病 曠 事 上班 曠
問以上是我個人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確?
答:完全正確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