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政部65年11月8日台內勞字第708523號函暨75年9月17日台勞字第443217號函釋 -實際工作日之連續曠工而言例假休息日之間隔不能阻卻其連續性。 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127號 核准之請假日不得並與計入繼續曠工範圍,亦不中間隔有該請假日而阻卻其繼續性 Ex: 以下符合繼續曠工三日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曠 事 病 曠 事 特 曠 Ex 以下不符合繼續曠工三日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曠 事 病 曠 事 上班 曠 問以上是我個人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確?
答: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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