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我是之前人資班上課的學員
有以下問題想請老師幫忙
公司有員工要申請勞保退休(申請老年給付)
諮詢勞保局後有2種回覆:
1.申請至領取老年給付期間員工必須辦理離職,期間不能繼續工作,要到領取後才能工作,否則將視為勞工沒有退休而不發老年給付。再次工作時只有保職災。
p.s勞工有年資中斷的問題
2.申請至領取老年給付時間可繼續工作,但期間沒有勞保及職災保險,需等到領取後公司才能幫他保職災。
p.s公司部分因沒有辦離職,故勞工年資不中斷
以上兩種作法請問應該如何做??
謝謝
答:1.很多公司都會有退休後再雇用的情形,勞保局只管是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以及是否符合領取老年給付後再受僱的事實,不管企業內部如何計算這個勞工退休年資。2.另,就勞動契約勞看,勞工自企業退休,原本的勞動契約就已經終止,同時僱主也應於退休日起算30日內給付舊制部份年資退休金。至於勞工於退休後再受僱,無論前後契約中斷多久,均屬於新定的勞動契約,工作年資可重新起算,惟勞工得與企業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的勞動條件。3.勞動基準法跟勞工保險條例是兩個法律,也是由不同機關主管,企業如果要幫勞工申請老年給付當然要符合勞工保險局的規定,至於工作年資如何計算,因為退休後再僱用是屬於新契約,依法可以重新起算,如果企業願意無條件承認之前的工作年資,當然也可以。但是勞工要有退休的事實,才能去申請老年給付,所以雇主在勞工申請老年給付的同時也會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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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