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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想請問您~ 1.新進人員報到後,若適應不良離職,是否有工作幾天後開始結算薪資? 2.若是報到後3~7天即離職,需在多久之內結算薪資給該名員工? 3.另外,若報到後3~30天,沒有告知離職即不來上班,之後向公司索取工資時,該計算幾日的工資給這位員工呢? 再麻煩老師撥冗替學員解答了~謝謝您~!!
答:有工作之事實雇主即應給付工資,工作一天及應給付一天之工資,這是法理,在任何法中皆無規定,就如同法律沒有規定雇主雇用勞工必須給工資多少錢是一樣的。至於結算工資的時間,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規定,應立刻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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