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若員工表現不佳,經訓練也無法提昇與改善,且履造成公司損失,除了資遣一途,有無其他方法?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是否能予以免職,有無特別需要留意之處?感謝您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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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獎懲辦法:
1.小過:工作怠惰、推諉卸責、屢勸不聽者
2.大過:其他應予懲處情事者
3.免職:a.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b.其他妨害本公司權益等有確切證據,經主管認定者
二、公司工作規則:
記過處份=
a.因疏忽致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之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損害者
b.經常怠忽職責或擅離崗位,嚴重影響工作氣氛和同仁工作士氣
三、該員深知其個人學習能力有困難,無法達到公司期望,但其有十三年多的年資,他本人希望公司給他資遣費,他願意離開
答:如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達到對雇主財產或營運有損害或損害之虞,即得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4款予以解僱,至於雇主體諒員工工作年資過常願意以不能勝任解僱給付資遣費應無不可,這部分可參考認證班課程講義不能勝任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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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