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協會您好! 請問公司高階主管因不適任予處以降級或解除勞動契約之處分時,需留意的事項有哪些呢?
答:高階主管如為委任經理人,解職應依委任合約或公司章程執行。如非為委任經理人,即如同一般員工處理,如需降職是屬懲處,應依懲處規定,如不能勝任應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另如簽有競業禁止合約,要提醒被解僱員工不要觸法,以免公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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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