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我在12月29日(一)有參加 貴單位開辦之「實施無薪休假、減薪相關措施實務辦法」之課程,課後有些相關問題想請教簡文成老師,不知協會是否可代為轉寄給簡老師?
想請教之問題如下:
1.12月29日所談之?縮短工時比例減薪?是各公司在面臨業務減縮、營運虧損的情況下所採取之不得已的政策,若公司的營運並無虧損,且業績較去年同期有成長之趨勢,但公司卻想籍此波不景氣順水推舟,隨著其他企業採行該政策,若被員工申訴,請問公司是否須負法律責任??
2.若公司執意如此做法,面臨這樣的情況,員工該如何自保??
以上麻請簡老師給予解惑,謝謝!!
答:1.縮短工時比例減薪,依法須取得勞工同意,勞工如不同意且向勞工局申訴,通常勞工局會介入發函公司不得逕自減薪,違者,將依基79條處罰,違法減薪部份,勞工請求權時效為5年(民126)2.建議您(1)向公司婉轉說明不同意減薪的理由,例如:將您個人的生活造成經濟壓力,以及公司若實施該措施,對向心力、士氣、企業形象的負面影響(2)以退為進,跟公司協議是否以個人更具體的表現爭取不減薪(3)如果與公司文化、理念無法契合,就主張公司違法,依基14第1項第5或第6款請求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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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