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公司女性員工其先生也有勞保,投保薪資高於該女,請問生產後,是否可以其先生之配偶身份申請生育給付?還是僅可以自己的被保險人身分申請?謝謝!
答: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30日,流產者減半給付。(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二、另依該條例本條例第76-1條規定,第32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三、綜上,貴公司 該名女性員工,僅可以自己的被保險人身分申請生育補助費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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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