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契約
問:若簽訂不定期契約之工作期間為11個月,
於3個月後再簽訂新契約11個月,
1.須向主管機關核備?
2.年資可不計?年假就可不給?
3.會違法嗎?
答:會違法應該以不定期契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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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