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若本司的員工於98年2月2日(一)報到,工資應如何計算之;因工作日不足月,是否以全薪÷30/27計算?或全薪÷30/29計算?
二、假設2月只有28日,員工於2月27日離職或報到,工資應分別如何計算?
三、若員工於3月30日離職,是否就發足一個月的工資?
答:月薪計算薪資,每月均以30日計較為精確,其中如有缺勤或到勤日,依實際缺勤日數減發或依實際出勤日計發。如為2月27日報到,計發工資一日,如為2月27日離職,減發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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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