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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好,我是19期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的學員,請問法定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安排的問題: 我們公司是金屬加工製造業,排班方式是3班2輪,作4天休2天,每人每天每班上班時間是12小時(7:30~7:30),正常工時8小時,延長工時3小時,休息1小時,因此,照排班表下來,2週最多會排到10個上班日,每月最多會排到21個上班日,也就是,每2週最多正常工時是80小時,每月最多延長工時是63小時,延長工時超過法規17小時 請問,如果堅持每天上班12小時,休息只能一小時,三班輪替,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使本公司的延長工時制度合法化? 除了增加班別改為作3休3外,還有其他解決之道嗎﹖謝謝!
答:作4休2,一週7日,剩下一日跑到哪裡去?是否為例假?如果是你們一週是休假3天,一週正常工時是32小時,非40小時,兩週為64小時。先不論前面的疑問,理論上要將每日正常工時從8小時變成10小時,必須依勞基法第30條之規定將2週內2日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或第30條之1之規定,如此,你的正常工時變10小時,每日加班一小時,但休息日會增加1日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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