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黃老師您好:可否請教如果公司的班制是作2休2,那如果同仁有加班可否換補休?若可以換補休其1:1是否可以呢?還是要折回依加班工資比例呢?又如果公司的目前有實行行政假?那如果要求少許行政假員工在已排定行政假中來上班其上上換補休可以嗎?其比例為1:1可以嗎 答:依勞委會函釋,雇主經勞工同意,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可以發給加班費或以補休方式為之,至於補休之比例為何?勞基法及其相關解釋令,尚無明定,係屬勞資協商之事項,須經勞資雙方合意,但不得低於1:1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