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有關公司申請立即充電計劃合銷不實,身為人資人員應如何處理?說明如下: 1.核銷不確實:利用員工申請的款項沒有給員工。而認為本來就是公司的錢!公司認為,給不給講師費是公司數十年的規定,與申請政府計畫無關,因為講師是利用上班時間進行課程,因此無需給予費用。但是仍然請講師們簽名並進行核銷。核銷會申請費用,因此歸公司所有。 2.以少報多:因立即充電計劃最少時數為2小時,因此所有的課程原來為1小時或1.5小時者,一律登錄為2小時。
答:1.對於講師終點費,每家公司都有不同的作法,許多公司認定員工擔任講師,利用上班時間進行課程,不另計講師費用,只要沒有短付勞務所得(指上班時間薪資),則視各公司規範辦理。2.實際上課時數比規定的時數少,此情況立即產生被稽核的風險,不但失去申請條件,也影響公司商譽;建議將不足的時數輔以相關的研討會或增進職能的成長(激勵)營,以提升員工素質及技能為主軸,不僅課程多樣化,也容易達成開此課程預定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