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基法32條第1項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發給延時工資,雇主若主張係勞工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時工資,應由雇主負舉證之責任,請公司該如何提示此文件?
答:1、有關加班費採換休處理,應於工作規則或加班管理辦法中明定2、或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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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