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保全公司擬承攬一年期保全警衛業務,則雇用 勞工是否可與之簽立特定性工作勞動契約?二、有關人力派遣公司可否因承欖業務屬一年約,而因此業務聘任之員工可簽立特定性工作勞動契約? 答:定期契約是指非繼續工作,與雇主合約期限無關。如果保全警衛業務是該公司繼續性工作,即應為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