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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1.員工如約聘人員任職3年後為正職人員20年,則退休金的約聘年資3年需全加算進去嗎? 2.本公司有請2位清潔工,每月固定付18000與15000元整,沒簽任何契約書(臨時僱用、約聘),他們還須要保勞健保與提撥勞退嗎,但是有提繳福利金,這樣ok嗎?有無違法呢?
答:一、需全加算進去,年資共23年。二、只要是公司僱用員工,不論有無簽訂契約,即使口頭諾成,契約亦已成立,依法公司並需要為員工參加保勞、健保、就保及提撥勞退;如公司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尚需成立職工福利金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三、另提到有一位清潔工,每月固定付15,000元整,該員工如非屬部份工時,則恐有違反勞基法第21條低於基本工資17,280元規定之嫌疑,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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