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因我司前任人員疏失,未將95年離職員工退保,現我追溯退保,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勞退金6%部份,要求我司要拿到員工同意書,該員工不同意簽署同意書,認為多給這些年的勞退金是公司的疏失,故不願歸還!2.勞保部份,承辦人員表示可追溯退保,但已繳保費不退還!請問我應如何追回上述款項?謝謝您! 答:1.似可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2.勞保保費部份,除非貴公司舉證非可歸責於本身因素,否則勞保局不會退已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