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
因我司前任人員疏失,未將95年離職員工退保,
現我追溯退保,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勞退金6%部份,要求我司要拿到員工同意書,該員工不同意簽署同意書,認為多給這些年的勞退金是公司的疏失,故不願歸還!
2.勞保部份,承辦人員表示可追溯退保,但已繳保費不退還!
請問我應如何追回上述款項?
謝謝您!
答:1.似可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2.勞保保費部份,除非貴公司舉證非可歸責於本身因素,否則勞保局不會退已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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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