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有以下之問題懇請回解答:若公司產品有二次加工之工作外包給公司員工於下班時間加工,以完成件數給加工工資,是否可視為承攬合約?又因該加工工作所需設備,公司才有,所以其工作地點是在公司廠內,是否會影響承攬合約之認定? 答:工作地點相同,過做內容可能也相同,僅有合約內容為承攬,如有爭執要認定屬承攬非受僱,必須不符合從屬性之標準方有可能,即無指揮監督關係完成該承攬工作,可參考勞基法入門基礎班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