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蕭老師你好 我最近有去上老師大陸勞動合同法的課我記得雇用期限是六個月以下的話就不用簽勞動合同 可是從勞動合同法裡又找不到答案我們公司剛在大陸設立公司 想先短期聘用一些業務員 若有能力比較好的再簽合同 這樣有甚麼優缺點呢?請蕭老師指導及確認謝謝!祝如意 答:應當是不足三個月免試用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