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員工2010/3/20(周六)離職,尚餘2天特休未休畢,請問當月薪資是否要加計3/21例假日薪資計算至3/23止,或是直接再多給二天工資就可以?
答:員工意思表示是幾號離職就是幾號離職,不必加計薪資。至於未休特別休假是歸責於誰,如因雇主有駁回特休之記錄,應加發未休假工資兩日,如當事人不提出休假應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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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